阳光家园D2栋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1.招商公告
受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就阳光家园D2栋商铺进行公开招租,本次招租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1、商铺位置:D2-101、建筑面积89.2㎡,投标底价2230元/月。
标段2、商铺位置:D2-102,建筑面积89.43㎡,投标底价2236元/月。
标段3、商铺位置:D2-201、202、203、204、205,建筑面积559.45㎡,投标底价7273元/月。
标段4、商铺位置:D2-103、104、105,建筑面积373.93㎡,投标底价9348元/月。
基础招商条件为:
1)物业服务费:1.3元/㎡/月。
2)租赁年限: 3年。
3)租金增长率:每年增长5%。
5)本项目不提供免租装修期。
6)履约保证金:第3年月租的3倍。
2.投标须知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每个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需于2020年4月28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商人银行帐户,逾期未转视为放弃竞租权,转账需备注竞租哪个标段。
账户名称: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791908944800026
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红谷大厦支行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渠道等额退回。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3)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40招商人开始接收标书,10点整正式开标。愈时未递交标书的视为弃权。
开标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456号城投大厦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小泉 电 话:0791-86856952
4)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代理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取一轮报价方式,报价最高者中标,如出现同等报价情况,抽签选择中标人。
2)如原租赁合同乙方“南昌初创实业有限公司”报价最高且与其他投标人报价相同的情况,“南昌初创实业有限公司”拥有优先租赁权。
3)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表示同意本招商文件所有内容和约定。
投标报价函式样:
投标报价表
我方接受并响应房产租赁项目招商文件(阳光家园D2栋标段 商铺租赁权)的全部要求,并递交第一轮报价:
报价 轮次 | 物业名称 | 计租面积(㎡) | 首年度每月投标单价(元/月) |
1
| 阳光家D2栋标段 商铺 | ㎡ |
投标人(签章):
2020年4月 29日
4、合同条款及格式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产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本合同租赁标的座落于阳光家园D2栋 商铺;该房屋用途为商业。房屋结构钢混,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房管局测量报告为准,如有误差,双方据实结算租金)。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5年,自2020年6月 1 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甲方提供/个月的免租运营筹备期(运营筹备期=装修期+筹备期),从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房屋租金从2020年6月1日开始计算。
三、租赁费用
1、房租租金
房租租金前 / 年不变,第 2 年开始每年以 5 %递增,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月租金(含税):¥: 元(大写: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月租金(含税):¥: 元(大写: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月租金(含税):¥: 元(大写: )。
2、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本合同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在结清租金、物业管理、水电费等费用且不存在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的,甲方一次性原额退回(不付息)。履约保证金不抵扣房屋租金(甲方同意除外)。
3、物业服务费
本合同标的房屋由南昌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租赁期间的物业费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时物业服务费暂定标准为1.3元/㎡/月 ,即每月物业服务费 元,最终以整体项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为准。物业费用缴纳采取第 2 种方式进行:
1)由甲方代收,发票由 / 提供。
2)由乙方直接向南昌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乙方未及时支付物业费,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后向乙方追缴。
4、水、电、燃气费等费用
乙方使用和经营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费用缴纳方式: 。
四、租赁费用缴纳
1、租赁费用按先付清租赁费用,后使用租赁房屋的原则进行。乙方租金按 季 交纳,每次租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元)及第一次租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款后开具相关收款收据或发票。
3、本合同租赁标的如有专业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乙方在入驻时应与物业服务管理单位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规定缴纳物业相关费用。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房租、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每逾一日,甲方有权按欠交金额的0.5%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5、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调整相应的租赁费用。
6、乙方租赁费用支付均采取转账方式,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791908944800026
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红谷大厦支行
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维修与维护
1、甲方负责租用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维护,(租赁范围内部维修由乙方负责),施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妨碍施工。
2、因乙方原因造成租用房屋设施设备的损毁和故障,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有重大安全隐患,但乙方拒绝或拖延维修的,甲方有权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及房屋重要结构。增设的设施、设备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租赁期满,移除不影响房屋使用的设施、设备,乙方可自行处理;移除会影响房屋使用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甲方不需补偿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将罚扣全部履约保证金。
1、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变相买卖使用权的;
2、进行违法活动或不当行为造成甲方连带损失的;
3、乙方拖欠甲方应收的房租、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费及水、电、燃气等费用任意一项三个月以上的;
4、违规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超标准使用电器、水具,造成安全隐患的,拒不整改的;
5、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乙方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列入企业异常名录、失信人员名单的;
6、经营甲方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且乙方未接受该理由的,未在交接日交付租赁物业,且超过30日仍未交接的;
2、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存在安全隐患,致使乙方整体不能营业,甲方在30日内不能解决或不能恢复乙方正常营业的;
3、非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
2、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检查;因使用不当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再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应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经营噪音大、扰民的行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期间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消防安全责任及因扰民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解除与续签
1、租赁期限内,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关系,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办理退租手续,空出房屋交还甲方,并缴纳相当于一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若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扣除其三个月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租用房产,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约,乙方未提出申请的视为退租,甲方另行租赁他人,乙方不得拒绝。
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不能使用租赁物业的,乙方无需支付该期间的租金;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及以上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已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未实际产生的部分以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相关费用且不存在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的),甲方应于合同解除时返还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双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中,若客观情况如政策、政府行为等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不能达成变更意向的,应予以解除。解除时,已支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未实际产生的部分以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相关费用且不存在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的),甲方应于解除时返还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交回承租房屋和及其配套使用设备(如消防设施、水电表等)给甲方。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空出房屋的,需按双倍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有义务将承租屋内的物品清空,逾期未清空的,乙方视同默认甲方有对物品进行处理的权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特别约定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的交接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应。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修改、补充后的合同与本合同及其附件不一致的,以修改、补充后的合同内容为准。
3、租赁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组织机构、名称发生变化时,变化后的任何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4、在租赁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由“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执行“南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或将争议交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